一、招生计划与专业目录
(一)招生计划
拟招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50人,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招生计划数为准。各方向招生人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学科方向发展需求等做适当调整。
(二)专业目录
专业名称 (代码) | 研究方向 | 拟招生人数 | 初试科目 | 联系方式 |
电子信息 (085400) | 06职业技术教育 (大数据与智能信息服务) | 全日制10人 |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4英语二 ③ 302数学二 ④ 804数据结构与高级程序设计 | 郑老师 021-50217966 |
07职业技术教育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 | 全日制20人 非全日制5人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4数据结构与高级程序设计 | ||
08职业技术教育 (电子与测控技术) | 全日制20人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05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 ||
小计 | 55 |
二、报考条件与报名程序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1-4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其招生政策请参考教育部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文件以及本校相关规定。
6.学校与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达到联合培养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的,研究生学历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由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与学校共同颁发。具体详见学校与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简章。
7.学校与上海材料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达到联合培养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的,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具体详见学校与上海材料研究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简章。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报考要求报名。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程序及要求详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 2号)、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报考点公布的工作安排。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填写考生信息及报考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国家统一组织)
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大纲详见学校研究生部网站招生栏公告。
12月2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业务课二
(二)复试(学校自行组织)
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复试前将在学校研究生部主页公布并严格执行。
2.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若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可允其破格参加专业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专业课。
4.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的产业界考生,经复试符合录取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四、录取与体检
(一)录取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统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学制、学费与资助
(一)收费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学校向考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收取学费、不统一安排住宿。
学位点 | 学习方式 | 基本修业年限 | 最短年限 | 最长年限 | 学费 |
电子信息 (085400) | 全日制 | 3年 | 2.5年 | 5年 | 8000元/年 |
非全日制 | 3年 | 2.5年 | 5年 | 12000元/年 |
住宿费每学年不高于1200元。
(二)资助政策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覆盖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分12个月发放,每月500元。
2.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评选,获奖者每人奖励20000元。
3.学校建立比较完善的奖学金管理体系。
4.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支付学费的学生提供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等措施,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以上奖助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不享受奖助学金和资助政策。